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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设立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2017-11-04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08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
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平台”)
     投资金额:人民币 11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
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
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投资尚需工商局等相关
主管部门对类金融平台的设立审批履行相关程序,存在未获得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杨浦滨江”)签订《设立出资协议书》,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东
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投资管理公司出资 11 亿元,占
股 91.67%;杨浦滨江出资 1 亿元,占股 8.33%。
    (二)审议、批准情况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获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 28 号 311-313 室
    法定代表人:左卫东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
事经纪),资产管理,会展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
业管理,市政配套,建筑材料加工、销售,园林绿化,国内贸易(除
专项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全资股东: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杨浦滨江 2016 年资产总额 487,706 万元,净资产 154,562 万元,
营业收入 52,440 万元,净利润 9,548 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投资平台注册资本 12 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其中投资管理公
司出资 11 亿元,占股 91.67%;杨浦滨江出资 1 亿元,占股 8.33%。
公司向投资平台委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杨浦滨江委派一名监
事。
    投资平台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
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与调查、经济信息咨询等(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具体投资方向
    东方明珠推进实施“娱乐+金融”战略,打造创新业务的对外投
资平台。该投资平台将是推进东方明珠战略实施,通过投资、产业整
合、并购等方式的资本化运作载体,是东方明珠加速外延发展的重要
举措。
    东方明珠与杨浦区政府将以此次投资平台的战略合作为契机,深
入推进全面战略合作,积极打造产业功能集聚、科技金融联动的创新
中心,共同推进杨浦滨江国际创新带建设。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指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指上海杨浦滨江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
    本公司拟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整,公司股东对
公司的出资以货币形式缴付,其中: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10000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
册资本的 91.67%;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货币方
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8.33%。
    (二)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甲方推荐
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为公
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二人,甲乙双方可各自推荐一名,
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3、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打造创新业务的投资平台,将有助于东方明珠构建投资生态,布
局前瞻性的技术,发现优质的项目及团队,优化资产和资源配置,加
快外延式增长并推动重大战略合作及业务协同,增强行业和市场影响
力,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投资平台通过投资孵化、并购整合、存量盘活,也将为东方明珠
夯实财务盈利能力,实现投资收益,并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回报
率,并有效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存在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
    投资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
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
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尚需工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对类金融平台的设立审批
履行相关程序,存在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4 日


     备查文件:
   《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出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