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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10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
行签订业务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
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213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见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1 月 6 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范围见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9 年 03 月 27 日);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连锁经营;
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6 日);经营本集团公司及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
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承包境外电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
施工、设备生产与销售、广告、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办展览展
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超过 7000 亿元人民币,年收入
规模超过 3800 亿元人民币。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分公司,乙方包
括东方明珠及其下属各子/分公司及关联公司。
    (一)业务合作内容
    1、双方旨在围绕家庭娱乐应用持续创新,共同开发和实践家庭
娱乐业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并聚焦于
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终端硬件、电视购物、游戏娱乐、海
外业务等业务领域开展全面深入的业务合作。
    2、甲乙双方在 IPTV 业务领域已经形成良好合作的基础之上,进
一步突出各自资源优势,在品牌联合推广、渠道用户发展、内容融合
运营、用户会员计划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
    3、双方在手机电视业务领域,拟围绕流量经营、联名手机卡和
独家品牌内容营销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4、双方按照“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为主导方向,以互联网
电视为基础产品,联合开展国际视频服务业务,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传播中华文化。
    5、乙方与甲方在各专业化领域进行全方面合作。
    6、甲乙双方围绕 IPTV 智能电视机终端开展深度合作,依托甲方
渠道和推广资源以及乙方智能电视机终端及内容资源,在全国范围内
联合推广 IPTV 智能电视机。
    7、双方在电视购物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乙方电视购物平台全面
引入甲方产品及服务,双方将在电视购物上进行紧密的业务合作、渠
道拓展和线下推广等活动。
    8、双方在“娱乐+”战略的前提下,加大双方在游戏娱乐领域的
拓展与合作,聚焦在家庭娱乐领域进行深耕细作。
    9、双方在 IPTV 广告、大数据营销、非视频类文化娱乐增值产品
方面开展合作。
    10、双方在翼支付、账号经营、会员积分兑换等方面探讨合作模
式。
    11、双方针对乙方提供的 IPTV 内容及应用推广,联合开展全国
性营销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是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共同协
作和利益分享的原则而达成。为积极推进双方在家庭娱乐领域深度合
作,围绕家庭客户综合需求,共同拓展家庭娱乐客户市场,双方将在
新媒体和视频业务、游戏业务、电视购物、宽带渠道和市场营销活动
和国际业务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建立长期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
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
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公司将视合作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




     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