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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7-10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具体
合作事宜,均应由相应合作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另行签订
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
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40.SH,以下简
称“号百控股”)、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号百信息”)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1、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安民
    注册资本:79,569.59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子商务,网络信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商务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会展会务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
社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海上、陆
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日用百货,工艺品,电子产品,服装鞋
帽,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机电设备,
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的批发与零售,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
务(含移动信息服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方式:批发非实物方式;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
冷冻冷藏)。
    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
    根据号百控股 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号百控股 2016 年资产总额
3,817,821,605.03 元,资产净额 2,550,642,694.02 元,营业收入
2,558,897,733.46 元,净利润 17,870,731.56 元。
    号百控股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玮
    注册资本:3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多媒体通信信息、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
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家用电器维修,机电设备维修,计算机维修,
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票务代理,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在上海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工艺礼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文化办公
用品,体育用品,食用农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通
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摄影器材,办公设备,针
纺织品,日用百货,宠物用品,母婴用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家具,家用电器,珠宝首饰,金银饰品,钟表
眼镜,鞋帽箱包,玩具,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制品,
塑料制品,医疗器械;黄页电话号簿业务;食品流通【批发(非实物
方式)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批发酒类商品;出版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
    控股股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00728.HK,NYSE:CHA,以下
简称“中电信”)
    根据中电信 2016 年年报显示,中电信 2016 年资产合计为
6,523.68 亿元,权益合计为 3,162.95 亿元,经营收入 3,522.85 亿
元,净利润 181.09 亿元。
    号百信息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指东方明珠,乙方指号百控股,丙方指号百信息。
    (一)合作内容
    1、视频业务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已经合作的手机电视等业务基础上,加
大合作范围和规模,共同拓展合作落地渠道,加强业务合作宣传推广
力度,打通用户数据深度对接,实现精准营销的全方位合作。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以天翼视讯为基础,在全国范围的手机电
视业务领域互为合作伙伴,利用现有业务框架和体系,充分发挥各自
资源优势,进行视频业务合作。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将以其手机电视集
成播控和内容服务的资源优势及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与乙方共同挖
掘手机电视市场潜力,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共享手机用户多层
次产品收益。同等条件下,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应优先选择甲方或其关
联公司为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的合作伙伴。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将积极探索在 IP 制作领域的合作。双方
及其关联公司将整合优势资源,在影视、综艺内容 IP 孵化、策划、
制作、投资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发挥各自渠道资源优势,配合实
现上述影视、综艺等内容在线上交互、线下活动、宣传推广等方面的
合作。
    2、游戏业务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娱乐+”战略的前提下,加大双方在
游戏娱乐领域的拓展与合作,聚焦家庭娱乐领域进行深耕细作,形成
包括产品、渠道、用户、运营、推广等多方面的业务联动,共享市场
收益。
    (1)甲乙双方在游戏娱乐领域展开深度合作,甲方及其关联公
司利用自身游戏资源优势和整合优势,将为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多
款热门的手机及电视游戏产品,双方共同推进相关游戏产品在全国范
围内的落地推广和运营。
    (2)甲乙双方就孵化手机及 TV 游戏进行合作,共同为手机及
TV 游戏创业者提供各种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办公场所和配套资金
支持等),致力于孵化爆款级游戏产品,进一步推动双方在游戏娱乐
领域的市场拓展。
    3、住家服务业务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丙方在“娱乐+”战略的前提下,共同在电
视大屏端和移动端合作开发推广住家会员服务(包括家电维修等)。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其运营或合作的渠道或业务平台上,为甲丙双方
合作的住家会员服务设立长期入口;丙方负责住家会员服务的提供,
并为甲丙双方合作的住家会员服务提供促销计划及推广流量,进行相
应的页面推广。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丙方将对双方合作的住家会员服务所获收
益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另行协商,并由双方或其关联公司签订
具体合作协议。
    4、会员积分合作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公司基于各自发展会员及会员权益的需要,同
意就会员积分业务(包括积分互兑、积分消费、积分抵扣等)进行双
向采销合作,同时在双方及关联公司的渠道、平台和客户端中,互设
商品专区,实现一方积分产品在另一方的平台的优先落地、重点推广。
    5、广告合作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丙方将发挥各自业务平台的数据优势和线
上线下广告资源优势,就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广告营销推广服务进
行合作,通过资源互换、业务分成、优惠采购等方式,为双方业务提
供更准确、更及时的广告宣发推广服务。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如三方无异议,重新签署合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是三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三方长远发展战略上
的考虑,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而达
成。为进一步加强在家庭娱乐等业务领域的合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最大化,三方就包括视频业务、游戏业务、住家服务业务、会
员积分业务、广告业务等领域进行合作达成共识。本协议的签署,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
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具体合
作事宜,均应由相应合作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另行签订具
体合作协议。公司将视合作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




     备查文件:《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号百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及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