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2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明珠投资管理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上海东方明珠传媒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明珠传媒产业基金”或“传媒产业基金”、
“基金”)。基金将配合东方明珠“娱乐+”的整体战略,在传媒娱
乐及相关的 TMT 和大消费等领域投资成熟期的优质项目,助力上市公
司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新型文化传媒产业集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关
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了表决,且该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