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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8-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号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财政部 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6〕22 号)、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据以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
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
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利
润”和“终止经营利润”,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
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利润表
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在利
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了调整,
主要变化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
                                               固定资产:减少 0 元。
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


    2、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
                                               管理费用:减少 0 元。
了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         其他收益:131,434,551.35 元。

数据不调整。

                                               2017 年 度 列 示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2,397,323,947.02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4、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0 元。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
                                               2016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应调整。
                                           3,196,303,206.44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本年金额 0 元。

                                               2017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1,112,689.63 元。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17,313,528.77 元,重分类调整至资产处置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收益。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1 号—临时
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不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