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8-01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MG)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 2018 年度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等进一步划分 预计发生额
节目版权采购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3,992
节目收入分成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7,410
采购 商品采购 SMG 及其控股公司 17,590
无形资产采购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278
广告成本 SMG 及其控股公司 4,518
接受劳务 技术服务 SMG 及其控股公司 6,956
租赁(租入) 租赁服务 SMG 及其控股公司 8,509
版权销售 SMG 及其控股公司 35,706
销售 广告收入 SMG 及其控股公司 6,000
商品销售 SMG 及其控股公司 2,625
传输服务 SMG 及其控股公司 8,940
提供劳务
技术收入 SMG 及其控股公司 13,712
租赁(租出) 租赁服务 SMG 及其控股公司 324
合计 158,560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298 号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
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作、会议会展服务,
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
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A、节目版权采购
向 SMG 及其关联方采购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定价依据为向非
关联方采购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参照向关联方采购版权和非
关联方采购版权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后各自的收视时长定价并分期
调整和结算。
B、节目收入分成
1)向 SMG 及其关联方分销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收入分成依
据为向非关联方节目版权分销的平均水平作为定价基础,分期调整和
结算。
2)按照国家有关三网融合的广电政策要求,基于 IPTV 播控各方
按公允价格进行利益分配的规则,参考公司已签署的《内容合作协议》、
《合资合作协议》,以及最近 3 年的结算情况和 2017 年度存量用户及
新增用户数据,测算 2018 年预计支付爱上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节目收
入分成不超过 5,000 万元。
C、商品采购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
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
D、无形资产采购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无形资产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
且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设备的价格。
E、技术服务
按照接受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
参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F、版权销售
向 SMG 及其关联方出售各类节目的新媒体版权,定价依据为向非
关联方出售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参照向关联方出售版权和非
关联方采购版权在新媒体平台上播放后各自的收视时长定价并分期
调整和结算。
G、商品销售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
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
H、传输服务
1)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 2018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
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其提供广播电视传
输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
司支付 2018 年度传输费 51,903,680 元(含税价)。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的《关于 2018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
定,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视塔传输
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其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
由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
付 2018 年度传输费 37,500,000 元(含税价)。
I、技术收入
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服务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且参
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
均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18 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超过
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11%。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汪建强先生、陈雨人先生和楼家麟先
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