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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8-06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
整, 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
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
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
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
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
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
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