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关于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东方明珠”)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智慧运营驱动“文娱+”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
业务发展和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资产和负债情况,确
定公司 2019 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值
外币),累计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的
36%。
一、融资方式及其融资额度
公司 2019 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资产
证券化、境外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
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
证等,其中:
(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资产证券化、境外债,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
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二、融资担保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如有市场业务需求涉及
担保业务,将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决策。
三、融资主体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境内、境外控股子
公司)。
四、委托授权
为了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所授权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
述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
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
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一)在上述对外债务融资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适度
调整;
(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 2019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五、关于 2019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