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7,720 股,占回购前公
司总股本 3,432,730,102 股的 0.0509%(实际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31 元/股。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7,72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12.79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 5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
性股票;
    5、调整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 5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合计 1,113,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74 名变更为 555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1,113,900 股 , 本 次 调 整 后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6,310,500 股变更为 15,196,600 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共 5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5,196,600 股。依据上述变
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公 告 》 中进 行了详 细 说 明( 公告内 容 详 见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
    6、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 7 年。
    7、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
期均为 3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的 3 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8、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
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 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33%

     第二次解锁                         33%

     第三次解锁                         34%


    9、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0%;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9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1%;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0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12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
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 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
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锁。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4、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
告。
    6、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
    9、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度现金红利
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此,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完成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2,900 股的回购注销。
    14、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15、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17、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 2017 年度现金红
利分配及转增股本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对此,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 21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7,909 股的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按授予价格
(或按本计划规定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温三品、张弓、汤家骅、刘冬、姚莉莉、周霆、汪敏、王晋文、
潘斌、李营、袁广辉、郑兴棚、黄伟锋、任铮、李铭浩、胡亮峰、陆
家佳、吕晓、何小兰、许奇、李兵、马琳、黄平、韩建国、郭丰、戈
攻、聂双林、沈祥翔、田谢德松、吕晓艳、罗明查、祝源卿、江潇、
沈欢林、袁堃、陈文辉、朱明、左琼、丁喆丽、于斌、陈强、徐加军、
贺慧玲、孙佳亮等 44 名员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上人员所持合计 1,747,720 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并相应进行章程修改及工商变
更。
    四、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 2016 年 12 月 19 日实际授予数量为
15,196,6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7,720 股,占回购前
公司总股本 3,432,730,102 股的 0.0509%。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31 元/股。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41,252,316
股(含当时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690,700 股)为基数,向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24,438,310.6 元 ( 含 税 ), 转 增
792,375,695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根据《上海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及转增股本后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12.45 元/股调整为 9.31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9,127,810 股。
    如股东大会决议日至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公司在按
照《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回购相关说明如下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747,720

 已授予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18,229,901

 占已授予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比例            9.59%

 股份总数(股)                          3,432,730,102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09%

 回购单价(元)                          9.31 元

 回购金额(元)                          16,271,273.2 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六、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29,901        -1,747,720           16,482,1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14,500,201                          3,414,500,201

      合计               3,432,730,102        -1,747,720        3,430,982,382



    七、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
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
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将继续执行,经营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继续认
真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涉及的激励对象
名单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
股票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外,东方明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公告内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需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对应的回购价款也需根据实际股份数
量调整。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