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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


    为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MG)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
营性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
预计。
    因公司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2019 年度
                                              关联人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预计金额
  存款     在关联方存款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00,000.00
  贷款     向关联方贷款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20,000.00
其他金融   接受关联方其他金融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00.00
  服务     服务
                                合计                               720,100.00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 号 3 幢 1 楼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关联关系:因公司和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
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 626,050.34 万
元,总负债 523,420.88 万元,总收入 6,270.59 万元,净利润 1,145.33
万元。




                                       2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18 年 4 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要求如下: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
策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
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
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应不
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15)。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
均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019 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不超过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50%。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建军女士、陈雨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议案已分别
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以 4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


                               3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
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其他商业银行
存贷款相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财务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鉴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董事会对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 年 7 月 27 日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 年第 5 号发布,根据 2006 年 12 月 28 日《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
决定》修订)第 28 条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第 3 条规定,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 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
独或者共同持股 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 20%但处于最大股东


                                4
地位的公司”。
    鉴于本公司符合关于成员单位的规定,以及与其开展的业务符合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业务往来符合法律要求。《金融服务协
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
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并无不同。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
手续费外,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公司
与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体现了效益性原则,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监管部门每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
查,鉴于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
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和严格监管,其经营情况披露充分,风险是可
控的。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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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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