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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年终奖金分配建议方案(审计调
整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年终奖金分配建议方案与公司实际经
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
我们对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年终奖金分配建议方案表示同意。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
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
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调整。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陈世敏、蒋耀、沈建光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