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东方有线 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信投”)签订了《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上海信投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有线”)2%股权。 过去 12 个月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 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 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风险: 1、业务风险:随着市场变化,有线电视用户与竞争对手之间用 户转化成本逐步降低,存在有线电视用户数变动的风险; 2、监管风险:由于文化传媒行业较为依赖牌照许可的特殊属性, 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动也有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带来一定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信投协商一致,签订了《东方明 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 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信投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 东方有线 2%股权,股权的转让价格预估为人民币 100,480,000 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信投将持有东方有线 49%股权,公司将持 有东方有线 51%股权。 (二)公司持有上海信投 21.33%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先生 现任上海信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海信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内,未达到提交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 且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持有上海信投 21.33%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先生现任上 海信投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信 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浦东软件 园 14 幢 22301-1198 座 法定代表人:秦健 注册资本:37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 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 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方: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作为一家国有信息产业投资集团,上海信投的主要业务是围绕国 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布局,采用实业投资与资本经营并重的方式,投资、 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及智慧城市功能性平台,同时结合开 展相关市场化财务性投资。 2016-2018 年,分别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41.55、42.70、42.92 亿 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07、3.52、4.13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 7.32%、7.52%、8.61%。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1)公司持有上海信投 21.33%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张炜先生现 任上海信投董事。 (2)上海信投与公司均为上海新兴媒体信息传播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信投持有 34.11%股权;东方明珠直接持有 10.53%股权,通过上 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11%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上海信投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4、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信投资产总额 1,470,402.15 万元, 净资产 707,928.02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32,962.02 万元,净 利润 59,330.2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有线 2%的股权,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 2、东方有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 2860 号 法定代表人:毛辰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线网络的频率资源、光纤资源,传输广播、电视、 卫星、视频、音频和数据的节目和信号,利用网络进行多媒体和信息 综合功能服务,设计、安装网络工程项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通信工程,电子产品及配件、 通信设备及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有线 51%股权、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有线 49%股权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也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东方有线经营着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城域网——整个上海市的 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的优 势,具有 20 年的网络运营经验,已从单载体、单平台、单一的有线 电视业务,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动电视、企业数据等 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商。东方有线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全 国有线电视系统唯一“三网融合”试点。 5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东 方 有 线 资 产 总 额 为 7,845,210,853.18 元,负债总额为 4,646,360,471.48 元,净资产为 3,198,850,381.70 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3,449,790,760.03 元, 净利润为 259,290,433.16 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东方有线资产总额为 7,958,770,144.54 元,负债总额为 4,709,182,166.36 元,净资产为 3,249,587,978.18 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东方有线营业收入为 1,357,335,033.13 元,净利润为 70,005,158.79 元。数据未经审计)。 2018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9)第 5066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为东方有线担保、委托其理财,以 及东方有线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 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883 号),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231,017.60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评估值 503,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271,982.40 万元,增值率 117.73%;经市场法评估,评估值 405,2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174,182.40 万元,增值率 75.40%。公司拥有企业账面值上 未反映的独特经营模式、服务平台、经营资质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 因此采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评估结论的选取:被评估单位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着上海 市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 的优势,拥有多年的网络运作经验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已发展成为 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动电视、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 商。 由于东方有线为非上市公司,其他同行业公司如为上市公司,则 比较法评估结论受资本市场股票指数波动影响较大,并且每个公司业 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 述差异的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考虑到本次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 数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收益法结果。 鉴于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 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030,000,000.00 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以《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 网络有线公司 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 【2019】第 0883 号)中确认的评估值人民币 5,030,000,000.00 元为 参考依据,上海信投持有东方有线 2%股权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 定为人民币 100,480,000 元。 标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东方有线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上海信投签署《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 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甲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甲方本次拟向乙方购买的东方有线 2%的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评估报告所载定的东方有线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企业价值评估值为依据,预估为人民币[壹亿零肆拾 捌万]元(¥:[100,480,000]元)。标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东方有线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企 业价值评估值为准确定。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标的股权转 让价款支付至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3、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 合甲方并促使东方有线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4、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 或承担。 5、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东方有线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 配,东方有线于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双方在交割日后按照交割后 的出资比例享有。 6、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 起立即生效: (1)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甲方、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 效批准或同意; (3)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东方有线股东会的有效批准或同意; (4)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对东方有 线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署本协议以及实施本协议所述交 易而产生的其他税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双方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 义务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 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 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 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 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 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 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 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传媒上市公司,2019 年提出智慧广 电文娱+发展战略,希望进一步夯实媒体业务龙头地位的同时,依托 5G 发展趋势,全面实现业务的升级与创新。 东方有线经营着全球最大的有线电视城域网——上海市的有线 电视网络资源,拥有带宽、用户资源、光纤资源和规模运营优势,具 有 20 年的网络运营经验,已经发展成为集有线电视、家庭宽带、互 动电视、企业数据等于一体的全业务运营商。 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方有线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参与广电 5G 建设,打造集融合媒体传播、智慧广电承载、智能万物互联、移 动通讯运营、国家公共服务、绿色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新型信息化基础 网络,打造融合政用、民用、商用于一体的全产业链视听网络综合平 台,使公司形成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智慧广电建设的核心承载网络, 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明 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2%股权之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480,000 元,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管理层的决策 权限内,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本次协议以国资最终审批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备查文件: 1、《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 5066 号); 3、《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有线网络有线公司 2%股权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88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