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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2019-11-06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2,180 股,占回购前
公司总股本 3,430,982,381 股的 0.48%。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明珠”或“公
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482,180股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共涉及激励对象473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12.79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 5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
性股票;
    5、调整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 5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合计 1,113,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74 名变更为 555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1,113,900 股 , 本 次 调 整 后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6,310,500 股变更为 15,196,600 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共 5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5,196,600 股。依据上述变
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公 告 》 中进 行了详 细 说 明( 公告内 容 详 见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
    6、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 7 年。
    7、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
期均为 3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的 3 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8、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
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 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33%

     第二次解锁                         33%

     第三次解锁                         34%


    9、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0%;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9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1%;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0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12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
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 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
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
解锁。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四)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
行公告。
    (六)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九)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
表了相关意见。
    (十)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一)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度现
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
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三)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完成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2,900 股的回购注销。
    (十四)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五)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的议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六)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
    (十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
量做出调整。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
相关意见。
    (十八)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 21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7,909 股的回购注销。
    (十九)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747,72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747,72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一)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
    (二十二)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8 年度现金红
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此,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三)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 44 名离职员工所持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7,721 股的回购注销。


    三、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2020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
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年各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236,911,179.87元,低于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934,014,171.63元;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所以的净利润为970,840,184.13元,低于2016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所以的净利润1,880,824,760.58元。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16,482,180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473名激励对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2,180股。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
    如股东大会决议日至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公司在按
照《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82,180     -16,482,18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4,500,201        0        3,414,500,201

       合计         3,430,982,381   -16,482,180   3,414,500,201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
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
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管
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
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外,东方明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公告内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需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