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2,180 股,占回购前 公司总股本 3,430,982,381 股的 0.48%。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明珠”或“公 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482,180股进行回购注销 的处理,共涉及激励对象473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2、授予价格:12.79 元/股; 3、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 5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96,600 股限制 性股票; 5、调整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因首次授予 574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合计 1,113,9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74 名变更为 555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44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1,113,900 股 , 本 次 调 整 后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6,310,500 股变更为 15,196,600 股。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共 555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5,196,600 股。依据上述变 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对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公 告 》 中进 行了详 细 说 明( 公告内 容 详 见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 6、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 7 年。 7、锁定期:本计划下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股份的锁定 期均为 3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锁定期 满后的 3 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8、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内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解锁期满 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 交易日),解锁比例为 33%、33%、34%。具体解锁比例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33% 第二次解锁 33% 第三次解锁 34% 9、解锁条件 公司各解锁期内的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方可解锁: (1)第一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0%;2018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0.9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8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8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第二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1%;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01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19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19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3)第三个解锁期: - 经济效益指标: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2%;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的扣非每股收益不低于 1.12 元。 - 社会效益指标:在政治导向指标上,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造 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同时坚 持公益媒体发布和公益性节目建设不断加强;在受众反应指标上, 2020 年度相较 2015 年度公司智能终端用户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在社会影响指标上,2020 年度保持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称号。 2018-2020 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 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 年各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 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如公司某年度未达到上述解锁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或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该年度未达解锁条件不影响其他年度限制性股票 解锁。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四)2016 年 1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 行公告。 (六)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7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九)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 表了相关意见。 (十)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48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一)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6 年度现 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 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三)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完成对 17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2,900 股的回购注销。 (十四)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五)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的议案》,同意对 2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69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六)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 (十七)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7 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 量做出调整。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 相关意见。 (十八)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对 21 名离职员工所持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7,909 股的回购注销。 (十九)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747,72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对 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747,72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一)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 案》。 (二十二)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首次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8 年度现金红 利分配后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出调整。对此,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十三)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 44 名离职员工所持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7,721 股的回购注销。 三、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2020年各年度的经济指标业绩 考核水平均不得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2016-2017年各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同时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236,911,179.87元,低于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934,014,171.63元;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所以的净利润为970,840,184.13元,低于2016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所以的净利润1,880,824,760.58元。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对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16,482,180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473名激励对象,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82,180股。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04 元/股。 如股东大会决议日至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公司在按 照《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82,180 -16,482,18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4,500,201 0 3,414,500,201 合计 3,430,982,381 -16,482,180 3,414,500,201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 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以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的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 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经营管 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 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外,东方明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公告内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均需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