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1-0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业
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公平、公
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审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陈世敏、蒋耀、沈建光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