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三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
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13.25 元/股,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用途: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
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
可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战略,契合公司长期业务布局。回购股
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筹集,资金总额相
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
和可行性。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