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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提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
表决 10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
回购股份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一致通
过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由于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近日公司股价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当前股价已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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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以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
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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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
披露。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2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后的股份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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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回购股份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
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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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
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
事宜(如需);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7.根据实际回购及相关的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等事宜;
    8.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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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东方明珠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07)。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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