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1-04-3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
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世敏、董事钟璟、董
事沈建光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0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聘任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
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2、2020年8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关于制定<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
防范制度>的议案》。
3、2020年10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
4、2020年12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计师汇报2020年年报审计计划》、《关于重要控股子公
司的判定标准的管理层认定的议案》、《关于内控手册(初稿)的审
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
在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
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同意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0年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及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0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审计工作。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
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一直认真履行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百
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时所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