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的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公告2021-08-11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战略投资者
配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
金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A 股 IPO 的
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中国电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 4.53 元/股,战略配售
事项下拟发行的 A 股认购价格与 A 股发行价格相同。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司获配售股数为 110,375,000 股,获
配金额为人民币 499,998,750 元。
本公司所获配股票自中国电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中国电信 A 股 IPO 的战略投资者配
售。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司获配售股数为 110,375,000 股,获配
1
金额为人民币 499,998,750 元。
(二)公司参与中国电信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该事项属于公司临时商业机密,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和豁免业务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后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程序。现暂
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公司履行披露程序。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中国电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柯瑞文
成立日期 2002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 8,093,236.8321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1 号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础电信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 蜂窝
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
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 /LTE FDD),第五代数字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
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
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省(自治区、直辖
市)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
经营范围 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
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原《电
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版)中的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
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湖北、湖南、海南、四川、
贵州、甘肃6省以及南京、合肥、昆明3城市范围内经营3.5GHz无
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经营固定网
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国内互联
2
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
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移动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数据传 送业
务,在全国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
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
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IPTV传输
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 供信
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
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
围内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利用
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
行),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
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
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电信本次 A 股 IPO 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7,377,053,317 股内资股股份,占中国电信总股本的 70.89%,为中
国电信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电信实际控制人。中国电信集
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0〕6 号)批准,以原邮电系统移动通信与固定通信业务
分营后的全国固定网络及相关资产为基础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
业。
根据中国电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
国电信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151.0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634.63 亿元。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899.39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8.55 亿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电信的总资产为 7,137.28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698.45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的营业
收入为 1,063.1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41 亿元。
3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中国电信是深耕政企市场的领导者:中国电信具有多年服务
政企客户的经验、信誉及品牌优势,政企客户数达到 1,302 万家,行
业客户覆盖政府、互联网、能源、制造、医疗、教育、金融、农业等
各行各业,头部客户包括行业管理部门、世界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
业等;拥有 300 余万商业客户及 550 余万中小企业客户,具有广泛的
社会和行业影响力,政企客户收入份额保持行业领先。未来,全社会、
全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将为公司综合智能信息服务带来广阔的增长
空间。
2、中国电信拥有云网融合的一体化优势:中国电信拥有各类产
业数字化云网产品与服务,具备超过百款云产品能力;拥有“云聚”
混合多云管理平台,具备主流私有云、公有云的统一纳管能力,形成
全栈的服务能力和产品体系,并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平台服务以及完善
的 IDC 服务体系和物联网服务。根据 IDC 咨询的统计,中国电信在全
球运营商公有云 IaaS 行业中收入规模排名第一,在全国公有云
IaaS+PaaS 收入规模排名第四。未来,中国电信将不断提升云网自主
研发能力,持续夯实核心技术底座,构建差异化服务核心能力,持续
巩固政企信息化市场领先地位。
3、中国电信是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个人通信及信息化服务方面,中国电信的移动用户规模达到
3.51 亿户,净增用户数连续三年行业领先,其中 5G 套餐用户达到
8,650 万户,渗透率达到 24.6%,位居行业第一;在家庭通信及信息
化服务方面,中国电信宽带用户规模达到 1.59 亿户,用户规模稳健
增长。天翼高清用户达到 1.16 亿户、全屋 WiFi 用户达到 3,889 万
户、天翼看家用户达到 884 万户,智慧家庭业务快速增长,渗透率持
续提升。
4
公司参与此次中国电信战略配售,不仅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拓展合
作领域,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财务投资价值。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中国电信的战略投资者,既有助于双方共同打造 5G 应
用生态,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 5G 运营商层面的全面布局。
双方将进一步开展战略层面合作,本着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共
同协作和利益分享的原则,围绕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
求,共同开发和实践全方位的“品质生活”服务体系,打造差异化竞
争优势,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在视频业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建立
长期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参与中国电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
月,而二级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公司自身生产经营能力等多
重因素影响,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