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2015 年,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完
成了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明珠集团”)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百视通吸收合并东方明珠集团后,更名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东方明珠集团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截至目前,原东方明珠集团名下的 8 处地块尚未完成土地过户更名手
续,房屋产权登记人为东方明珠集团。
自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上述资产过户工作,近
期,对于上述 8 处地块中的 7 处地块有了解决方案。作为原东方明珠
集团相关债权债务的承继主体,公司拟与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由闵行区土地储
备中心、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向东方明珠新媒体提供题桥发射台搬
迁新址,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东方明珠新媒体支付
搬迁安置补偿费用,补偿款总计 796,756,874 元。由东方明珠负责新
发射台建设,在建设竣工及验收通过后原发射台交付闵行区政府。
上述议案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该议
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该事项均表示
同意。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耀、沈建光、苏锡嘉、陈清洋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