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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 元,派送红股 0 股,
转增 0 股。
        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
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684,329,206.37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414,500,201 股,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52,600,384 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
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送红股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后的数量,暨本次利润分配可享受现金红利的股
数 为 3,361,899,817 股 。 以 此 计 算 ,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为
907,712,950.59 元(含税)。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
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1 年度用于股份
回购的金额为 500,000,157.78 元,根据前述分配方案,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 75.6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以公积金转增 0
股。
    3、鉴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
权登记日的股份数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
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
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