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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 2022 年 1 月 5 日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第三条
……                             ……
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上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并公告。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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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七)审议单笔或单一会计年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
                               净利润 1%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第八条新增一项:第(三)项,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后续项序号相应顺延。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
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原第四章新增一项条款:第二十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条,后续条款相应顺延。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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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
                               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
                               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项提案提出。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年。                           少于 10 年。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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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                           ……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数。
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删除原第四十二条,后续条款相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应顺延。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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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四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制。                            投票制。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六十条 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 第六十条 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相悖时, 相悖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
应按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行。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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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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