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6.12 亿元,该项目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末,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91.97%,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
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东秦”)与南京复
城润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复城润广”)合资成立了南京复地
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复地明珠”),其中复城润广持有复地明
珠 66%股权,上海东秦持有复地明珠 34%股权。
东方明珠参股公司复地明珠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复邑置业”),为南京铁北综合体开发建设的项目公司。
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复邑置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申请了开发贷款。就前述贷款,复地明珠各股东拟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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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以各方股东同等条件,为复邑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项目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东方明珠按照所持股
份比例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12 亿元,剩
余担保额度由复城润广的控股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城”)提供。
本次担保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
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京复邑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住 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飞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复邑置业资产总额为
人民币 57.28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52.57 亿元;2021 年实现营
业收入人民币 0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8 亿元;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复邑置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5.83 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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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50.91 亿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亿元,净利润
为人民币 0.21 亿元。
复邑置业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复地明珠持有其 100%的股权,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秦直接持有复地明珠 34%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复
邑置业的股权比例为 3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为公司向复邑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按照所持股份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12 亿元。
(四)豫园商城为复邑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88 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五)其他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
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复
邑置业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91.97%,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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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
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批准对外担保事项是为了南京复邑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该等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批准担保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可上述担保,并同
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2 年 5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0 亿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0 亿
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43%;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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