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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9-05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2022-05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
       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股
       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在要求的
       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所在大楼。
     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和股东大会
       现场酒店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
       政策要求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2727 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黄河
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
2      关于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董事(6)人
       事的议案
6.01   沈军                                        √
6.02   宋炯明                                      √
6.03   刘晓峰                                      √
6.04   王磊卿                                      √
6.05   钟璟                                        √
6.06   黄凯                                        √
7.00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                                   (3)人
7.01   苏锡嘉                                      √
7.02   陈清洋                                      √
7.03   卫哲                                        √
8.00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应选监事(2)人
       监事的议案
8.01   王治平                                      √
8.02   李桦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七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证券日报》披露。
    议案二、议案八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
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 交 易 终端 )进行 投 票 ,也 可以登 陆 互 联网 投票平 台 ( 网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
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37      东方明珠         2022/9/1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政府和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
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
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
证 办 理 ; 异 地 股 东 可 以 信 函 或 传 真 方 式 登 记 ( 传 真 号 码 : 021-
52383305);
     登记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09:30—15:00);
     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
江苏路,地铁二号线 4 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 01,62,923,71,921,
939,20,44,825 路等。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5)。
     在疫情期间,为便于股东进行参会登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段内,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
提示如下:
     1、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的
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在要求的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所在大楼;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
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及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
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拟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和股东大会现场酒
店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
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二)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
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三)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或券商
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
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57 号百视通大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传 真:021-33396636
    电 话:021-33396637(直线)
    联 系 人:嵇绯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9 月 2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2        关于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6.00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6.01     沈军
6.02     宋炯明
6.03     刘晓峰
6.04     王磊卿
6.05     钟璟
6.06     黄凯
7.00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3)人

7.01     苏锡嘉
7.02     陈清洋
7.03     卫哲
8.00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应选监事(2)人
         案
8.01     王治平
8.02     李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
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
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
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
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
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
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