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9-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 13:3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2727 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黄河厅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听取各项议案:
1、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推选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交流环节。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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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一、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 4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
议案六、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七、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八、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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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拟任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非独立董事(拟任):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
卿先生、钟璟女士、黄凯先生,不以董事身份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拟任):苏锡嘉先生、陈清洋先生、卫哲先生,每位每
会计年度领取董事津贴人民币 18 万元(含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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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拟任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如下:
股东代表监事(拟任):王治平先生、李桦女士,不在公司领薪亦
不领取监事津贴。
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
其在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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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
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须与会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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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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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五条“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修改为“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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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
提名沈军女士、宋炯明先生、刘晓峰先生、王磊卿先生、钟璟女士、黄
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现任非独
立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非独立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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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之附件
沈军女士简历
沈军,女,1973 年 3 月出生,上海市人,中共党员,市委党校研究
生,理学学士。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明珠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共青团卢湾区委副书记、党组副书
记、党组书记、书记,卢湾区五里桥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
处主任,卢湾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黄浦区教育联合党工
委书记,闵行区副区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委常委、副区
长,一级巡视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书记等职。
宋炯明先生简历
宋炯明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 11 月出生,1997 年 8 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编辑。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
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上海广播电视台台长,上
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历任上海东方电视台新闻娱乐频道专题新闻部副主任,市委宣传
部新闻出版处副调研员、副处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
办)网络发布处处长、新闻发布处副处长,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
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电视新闻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融媒体中心(看
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主任、党委书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有限公司新闻总监,上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9
刘晓峰先生简历
刘晓峰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7 月出生,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
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历任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久事公司法
律顾问室企业法律顾问,上海申铁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久事公
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经理(曾挂职任市国资委改革重组处副处长)、
资产经营部经理,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久事置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
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磊卿先生简历
王磊卿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11 月出生,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导演。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
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卫
视中心(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监、总经理,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大型活
动部副总监、艺术人文频道总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艺术人文
中心总监,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大型活动中心总监、影视剧
中心主任、东方卫视中心副总监,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
集团有限公司影视剧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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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璟女士简历
钟璟女士,中国国籍,1976 年 2 月出生,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现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
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广播电视
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上海东方盛典传媒有
限公司(筹建名,后正式名为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演艺中心总经理,上海广播
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演艺中心总经理,上海文广演
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先后兼任上海市演艺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市演艺中心总经理、上海爱乐乐团团长、上海市演出有限公司总经
理。
黄凯先生简历
黄凯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高级
副总裁。历任上海市委外宣办事业发展处副处长,上海市委外宣办秘书
处副处长,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北京记者站站长(兼任),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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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苏锡嘉先生、陈清洋先生、卫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现任独立董
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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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之附件一
苏锡嘉先生简历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 年 9 月出生,会
计博士。现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三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
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苏锡嘉
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清洋先生简历
陈清洋先生,中国国籍,1985 年 2 月出生,传播学博士。现任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教授。
历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员,国家无线电台管理局二级文学编辑,中国传
媒大学副教授。陈清洋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视听研究、影视产业研
究。陈清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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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哲先生简历
卫哲,男,中国香港(国籍),1970 年 12 月生。现任嘉御资本的创
始合伙人兼董事长。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
计公司融资部经理,曾任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
里巴巴的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的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
协会的副会长。2010 年,他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
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
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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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之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苏锡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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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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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博
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锡嘉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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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之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清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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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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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清洋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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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之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卫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21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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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卫哲
2022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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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八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提名选举王治平
先生、李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王治平先生、李桦
女士简历附后。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
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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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八之附件
王治平先生简历
王治平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主任编辑。现任上海文化广播影
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
公司)工会主席,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上海
东方广播电台新闻部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室副主
任、主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总编室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
集团办公室主任、总部党总支书记、直属党委书记、总裁助理,上海文
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编辑、副总裁,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
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广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上海广播电视
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桦女士简历
李桦女士,中国国籍,1976 年 12 月出生,1999 年 9 月参加工作,
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
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副主任。历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审计室
主任助理,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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