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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2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
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嵇绯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黄凯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史支焱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卢
宝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总工程师;戴钟伟先生为公司总编辑;
金晓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曹志勇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鱼洁女
士为公司副总裁;田培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各位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
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指
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锡嘉、陈清洋、卫哲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