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08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可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相关信息,我
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
的情况,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天职国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锡嘉、陈清洋、卫哲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