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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东方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4-2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明珠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2022年9月
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
同时选举了独立董事苏锡嘉、董事钟璟、独立董事陈清洋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苏锡嘉担任主任委员。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
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
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2022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识别制度>
的议案》。
    2、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汇报并讨论》《公司关
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3、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苏锡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就 2022 年年报第一次预审情况沟通汇
报》《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纪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
    在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
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
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同意将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及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估。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工作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认
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
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也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一直认真履行在上海
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
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所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总体评价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