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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用车辆及相关服务买断的决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锦江汽车拟与锦江国际签署《租车合同》,根据协议,锦江
国际从锦江汽车处买断部分车辆租赁服务,用于接受由政府组织开
展的防疫用车任务,锦江汽车如遇政府单位征用防疫用车任务(包
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用车,机场、车站、码头防疫需要专门用车等),
需临时调用锦江国际所租车辆的,锦江国际应予以配合。调用期间,
由政府单位直接与锦江国际结算征用补偿费用。上述关联交易有利
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理由充分、合理。该关联交
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
    三、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参考合适的市场价格审
慎测算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合同双方平等善意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特此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