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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7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段亚林,男,1972 年 4 月出生,副教授,管理学博士,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批博士后。曾任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创新产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并
曾兼任中国证监会首届重组委委员,中国国债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企
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现任上海淳富投资管理中心董事
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洪剑峭,男,1966 年 9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多次赴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香港(科技大学、中文大学)、日本等国家地
区著名高校访问研究。承担完成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出版专著和论
文 30 余篇。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常
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评论》理事,本公司独立董
事。
    夏雪,女,1968 年 1 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上海市第二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经理,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
限公司副总裁。被聘为上海虹口区政协特别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虹口商业集团外部董事,上海
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在证券市场监管、上市公司治
理、证券法律制度研究等方面,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
验。现任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的会议。会前预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审阅或审核,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后,
作出自己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并在会议上提出我们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段亚林                  13                   13                    0
 洪剑峭                  13                   13                    0
 夏 雪                   13                   13                    0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段亚林                      1                         1
         洪剑峭                      1                         1
         夏   雪                     1                         1
    (三)参加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薪酬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段亚林             2         2          0         0         0          0
  洪剑峭             2         2          3         3         1          1
  夏     雪          2         2          3         3         1          1
    (四)2020年3月,我们对子公司上海锦江联采供应链有限公司
进行了考察,并听取该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
规范,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在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拟定,经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
所发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公司年度财务、内控报告审计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红利2.50元(含税),共计13,790万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63%。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分配比例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相关方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有违背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时完成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披露各项临
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和决策,全体董事
履行了忠实、勤勉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与风控、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按照
各自的《实施细则》运作,在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高管薪酬、定期报告编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按
规定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总体评价
    我们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段亚林、洪剑峭、夏雪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