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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生控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11-09  

						证券代码   :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1-02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1、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亿元;
               2、流动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5500 万;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5 亿元;
               4、流动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1200 万;
               5、流动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2800 万。


● 实际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12497 万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23892.7 万元(包括本次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租赁”)
提供如下担保:
    1、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上海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巴士租赁向上海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 1 亿,期限为一年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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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巴士租赁向中信银行申请流动
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 5500 万元,期限一年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目支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本公司为巴士租赁向招
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 1.5 亿,期限为一年整)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巴士租赁向中国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 1200 万元,期限一年整)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5、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巴士租赁向
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 2800 万元,期限一年整)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
下主债权实际发生额为 3500 万元;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项下主债权实际发生额为 1997 万元;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项下主债权实际发生额为 3000 万元; 与中国银行签订
的《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1200 万和 2800 万元.
上述五项担保合计的主债权金额为 12497 万元。
    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9
亿元额度的担保,包括本次公告担保在内,公司累计为下属子公司担
保金额为 23892.7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8.5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士路 17 号 21 室
    法定代表人:许杰
    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机动车辆保险。(以上涉及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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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70784.96 万元,负债总额 48754.04 万元,净资产 22030.9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1 亿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55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1.5 亿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4、《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12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5、《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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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2800 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巴士租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业务为
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主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
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为 23892.7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两份《保证合同》
   5、《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董事会决议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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