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4-1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
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忠实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其中四次以现场形
式召开,二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王秀宝、陈振婷、程
静萍均亲自出席每次会议。公司201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11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项议案我们没有
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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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
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核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
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七届二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标准化核
算的需要,公司对无形资产—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计价方式进行了
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
2011年1月1日起由原采用直线法按50年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变更为
采用对比市值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计价,即无形资产计价
方式从直线法摊销调整为计提减值准备金。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
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和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
合理和稳健的。
3、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关于出售350辆出租汽车的议案》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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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350辆出租汽
车资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
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且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
性,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2)
此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3)该交易事项着眼
于公司资产的合理配置,发挥了资源的最大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
的要求 ;(4)公司对此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
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6)本
次资产出售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决策及建议
1、2011年凡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的资
料审查,会场讨论、咨询、 现场调查,充分运用独立董事的专业知
识,从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
议。
2、我们作为各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履行了各自的职责。程静萍、
王秀宝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参与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研讨;陈振
婷、王秀宝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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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投资者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审
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充分地披露公司信息,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不断学习以提高自己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对于法律及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件及规定,都会及时更新,及时学习,对
其中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提出建议,以保障公司经
营的顺利进行。
五、监督核查工作
我们监督和核查了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认真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11 年4月,我们全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在本年度我们还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适应形势需要。
七、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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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程静萍 陈振婷 王秀宝
2012年 4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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