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4-04-12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4-008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4 年 7 月起将出租汽车的折旧年
限由 6 年调整为 5 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6 年。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5 年。
3、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4、变更原因:目前公司出租汽车板块营运车辆的折旧年限为 6 年,根据上
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颁布的《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出
租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5 年,公司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年限均在 5 年之内,
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年限的差异形成了日常折旧成本偏低而旧车处置损失(营业
外支出)过大的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出租汽车实
际使用情况,使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基本保持一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核算规范。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实施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 2014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约为-3800 万,2015—2018 年度对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合计影响数约为 3800 万,即在出租汽车 5 年经营周期内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基本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租汽车折旧年限由 6 年变更为 5 年,符合行业主管
部门对出租汽车使用年限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出租
汽车实际使用现状,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变
更后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范,更
加准确地反映出租车实际使用现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该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出租汽车折旧年限由 6 年变更为 5 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出租汽车实际使用现状,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