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3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闵行区同乐路 189 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92
代表股份总数(股) 505,124,906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7.953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42
代表股份总数(股) 504,359,157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7.880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代表股份总数(股) 765,749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727
(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洪任初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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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会议 5 人,董事王洪刚、樊建林、沈铭及独
立董事薛美根因公外出,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会议 2
人,监事高培因病请假;公司董事会秘书虞慧彬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
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派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通
案 数 例 数 例 过
序
号
1 是
《关于巴 505,045,939 99.9844% 21,667 0.0043% 57,300 0.0113%
士租赁与
法巴安诺
共同投资
设立中外
合资汽车
租赁公司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江子扬、何欣燕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合法性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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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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