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5-04-15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1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洪任初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5336.2191 万股。
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431.8973 万股,占全部股份的 47.88%,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54904.3218 万股,占全部股份的 52.12%。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05336.2191 万股,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