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1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
司201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
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
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占多数,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 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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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选举,薛美根、陈振婷、刘学灵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静萍、王秀宝届满离任。公司董事会于
2014年11月17日收到独立董事薛美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薛美根先
生根据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的有关文件要求辞去本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薛美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
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
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薛美根先生
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
程静萍女士(离任),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发展
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秀宝先生(离任),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城市交
通管理局副局长,上海久事公司专职监事。
薛美根先生(辞任),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兼
任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
陈振婷女士,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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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刘学灵先生,史学博士,一级律师(正高职)。现任上海通研律
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14年任职期间,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我们具
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
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会
议我们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并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
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专
业优势和实务经验认真审议上会议案,并对企业并购、重大投资、利
润分配等议案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
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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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2014年度,我们积极到公司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
相关情况。我们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能够做到及时了解
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等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公司除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风
险。报告期内,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
要,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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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如实披
露。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4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变更原因为:公司出
租汽车板块营运车辆的折旧年限为6年,根据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
局颁布的《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出租汽车的
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公司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年限均在5年之内,
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年限的差异形成了日常折旧成本偏低而旧车处
置损失(营业外支出)过大的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为准
确地反映公司出租汽车实际使用情况,使出租汽车的实际使用年限与
折旧年限基本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规范。
我们对公司出租营运车辆折旧年限由6年变更为5年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执行“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颁布的
《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规定--出租营运车辆的实际使用期
限不超过5年”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范。变更依据
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更加准确地反映出租车实际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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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符合会计准则核算规范,变更后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能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考核办
法和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对公司 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
发放。
报告期内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独立董事对高管聘任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和了解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没有发现《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2、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
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3、聘任人员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完
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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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1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2014年4 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现金分红方案,方案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以
1,053,362,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共计派发股利105,336,219.10元。 2014年8 月7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分红派息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持续、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积极履行了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2014年度,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坚持及
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地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没有发生违反
内幕信息管理的事项,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信息获取的公平性。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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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
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
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
的执行。
(十)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
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
业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
行各自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在年报制作期间,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在年报编制前
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对公司
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报告期
内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针对董事会换届
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召开了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对候选董事及拟聘
高管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报告
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召开了会议,对公司旅游板块业务今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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