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久事公司(以下简称“久事
公司”)通知,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久
事公司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20 日,久事公司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8,854,500 股,占总股本的 0.84%。本次增
持前,久事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789,023 股,占总股本的 47.16%;
本次增持后,久事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5,643,523 股,占总股本的
48.00 %。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久事公司将
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并承
诺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结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久事公司将持续履行增持信息披露义务。
四、久事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久事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