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
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振婷、张国明、姚贵章等3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
振婷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
全部会议:
1、2016 年 1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第一次会议,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对 2015 年度审计的工作计
划与安排。
2、2016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5 年年报与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以下
1
汇报事项: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情况汇报;2)、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4)、公司 2015 年
度内审工作情况及 2016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情况;5)、公司 201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报告;6)、修订《上海强生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事项;7)、关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提出把握
好时机节点,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做好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
3、201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后
认为:2015 年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大华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人员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
控审计情况审议后,建议续聘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4、2016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
报告,审阅后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
5、2016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半年度报告,
审阅后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
6、2016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6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告,审阅后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2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编制2015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
会与会计师先期召开年度报告沟通会议,全面听取会计师关于审计工
作计划的汇报。在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
了无管理层参加的专门会议,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要求事务所
把握好时机节点,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做好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2016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15年度财务
报告后认为2015年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情况,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
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事务所执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
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
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