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天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7-10-20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29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天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生控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
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孚汽车”)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天孚汽车
本次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0 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天孚汽车
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
保证人名称:强生控股
因保函申请人天孚汽车向债权人上海银行提出开具保函的申请,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保函)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作为债权人
上海银行为被担保人天孚汽车出具保函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债权为上海银行与天孚汽车自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期间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形成的
债权,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按上海银行为天孚汽车开具的每份保函分别计算,至每份《协议书》项下的保函有
效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为天孚
汽车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额度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 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650 号 6291 室
法定代表人:侯爱国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除小轿车)、摩托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建筑装潢材
料、润滑油、工艺美术品、五金工具、百货、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商务咨询;从事货物进
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551.74 万元,净资产
2486.6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065.10 万元,负债总额 3065.10 万元,银行贷款总
额 0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146.55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 361.7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513.84 万元,净资产
2700.7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813.06 万元,负债总额 2813.06 万元,银行贷款总
额 0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1027.11 万元,2017 年 1-9 月净利润为 214.13
万元。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债权人上海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保函)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天孚汽车
债权人:上海银行
保证人:强生控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上海银行为天孚汽车开具的每份保函分别计算,至每份《协议书》
项下的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被担保债权:上海银行与天孚汽车自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期间签订的《协议书》项下形成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担保范围:上海银行为天孚汽车开具的保函金额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税金和汇率差等一切根据《协议书》应由天孚汽车支付的费用和上海银行
实现本项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孚汽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能够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424.20 万元(均为
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4 %。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