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0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普
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
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
金额为人民币 72,696,000 元。
●2018 年 1 月 12 日,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到第一
笔征收补偿款 29,078,400 元。
●本次征收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情况概述
因普陀区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
民政府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作出的普府房征[2016]205 号《房屋征收
决定》,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汽修”)所
属分公司汽修五厂位于武宁路 1000 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按照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强生汽
修与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普陀第二房屋征收
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2018 年 1 月 12 日,强生汽修按约收到了第一笔征收补偿款
29,078,400 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甲方(征收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
公司
乙方(被征收人):强生汽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房屋位于武宁路 1000 号,房屋用途为工业,根据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1,643 平方米,
土地使用面积为 3,456 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范围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补贴、自
行购房补贴、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补贴、
搬迁奖励费和各类补贴等全部费用。
(三)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征收约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72,696,000 元。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
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计
29,078,400 元。乙方在搬离原址并腾地交房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
内,依据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向乙
方支付总补偿款的 40%,计 29,078,400 元。乙方在办结房屋权属注销
以及水、电、通讯、煤气等设施的注销手续后,甲方依据注销凭证及
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相关其他凭证,在 15 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支付征收总补偿款的 20%,计 14,539,200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涉及的房屋为强生汽修所属分公司汽修五厂的生产经
营场所,目前已计划搬迁至云岭东路 561 号,且汽修五厂经营业绩占
公司收入及利润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经初步测算,若本次
征收如约履行,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金额约 5,000 万元,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