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以有效提高公
司收益。
● 根据公司 2019 年经营现金流情况和整体资金运作筹划,为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作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8 亿元。
● 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品牌知名、信誉优
良、规模较大、资金运作强的银行、券商、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金
融机构,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投资类型:现金管理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
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投资
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 本次事项还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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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使
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具有较低
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
以来,总体工作进展良好,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4 次,
到期赎回 2 次,尚处在存续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3 亿元。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2018 年 9 月 5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 2019 年经营现金流情况和整体资金运作筹划,为进一
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作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公司拟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8 亿
元。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次事项还
须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品牌知名、信誉优良、规模
较大、资金运作强的银行、券商、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
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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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
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和期限
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3、投资方向和产品说明
公司将按照金融产品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投资产
品进行严格评估,现金管理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
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投
资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4、敏感性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
算,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该项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5、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资产经营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具体
实施部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执行具体投资事务;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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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公室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
定对投资相关事宜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监督部
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筹措管理金融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和信息
披露材料的准备,建立现金管理项目台账,规范现金管理会计核算,
做好理财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决策审批流程到位、资金进出规范有序。
(3)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金融产品投资产品信息的收集、
比对、分析、评估、决策等产品投资流程及后续跟踪管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和协议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定期向管理层
报告,发现有不利因素的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金融产品投资完成公司审批决策后,
按照规则要求对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
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内容。
(6)办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公司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
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主要条款,签署上述合同前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
部、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产品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
(7)现金管理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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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出入、会计记账、产品赎回等过程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分别在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进行相应分离,从而避免操作风险。
6、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增加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于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
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一般
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8 亿元。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3 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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