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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生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0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现金管理金额: 1 亿元

●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产品期限:2019 年 1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签署“共赢利率结构 2441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协议,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金额为 1 亿元,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期限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的“共赢利率结构 2441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该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截至本公告日,除该产品外,

中信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2441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产品期限:2019 年 1 月 25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预计年化收益率:4.25%-4.75%

    认购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资金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需要

    业务管理费收取的约定: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

托管费。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计划募集金额为 1.35 亿元,标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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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封闭式,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的

 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

 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购买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

 整。

     2、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为中信

 银行。联系标的为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即美元 3

 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

 “LIBOR01”页面。联系标的观察日为 2019 年 04 月 23 日,如遇伦敦节

 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工作日。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

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小于或等于 8.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4.25%;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

元 3 个月 LIBOR”利率大于 8.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 4.75%;

     (3)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

 行向购买者支付收益的承诺;购买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

 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

 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致购买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

 的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

 证责任。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

 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3
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

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本金及收益返还: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 90 天,产品收益计

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

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购买者所获本产品预期收益=本金*产品到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若募集期发生变化、

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产品有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

银行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

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购买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

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购买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

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

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

前支取,可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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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

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购买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

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

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

现,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

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

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

金到期全额返还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25%。

   (四)敏感性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

算,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该项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投资标的为“共赢利率结构 24416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系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期限为 90 天,为低风险的银行产品。

    (1)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资产经营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具体

实施部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执行具体投资事务;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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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对投资相关事宜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监督部

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筹措管理金融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和信息

披露材料的准备,建立现金管理项目台账,规范现金管理会计核算,

做好理财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决策审批流程到位、资金进出规范有序。

    (3)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金融产品投资产品信息的收集、

比对、分析、评估、决策等产品投资流程及后续跟踪管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和协议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定期向管理层

报告,发现有不利因素的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金融产品投资完成公司审批决策后,

按照规则要求对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

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内容。

    (6)办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公司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

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权利义务及法

律责任等主要条款,签署上述合同前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

部、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产品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

    (7)现金管理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

资金出入、会计记账、产品赎回等过程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分别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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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不同岗位进行相应分离,从而避免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于具有较低

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

产品,购买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

月,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

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8 亿元。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4 亿元,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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