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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生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10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托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
   ● 资金金额:1 亿元
   ● 投资类型: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
   ● 投资期限:持有不超过 18 个月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19 年 3 月 11 日,公
司与安信信托签订《安信安赢 42 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之优先信托受益权资金信托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 1 亿元人民币
购买安信信托管理发行的“安信安赢 42 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之信托产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额度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


                                    1
限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人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控江路 1553 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2/2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注册资本:546913.791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
 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
 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上述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受托人近三年的发展状况:
     安信信托目前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
     1.固有业务
     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 同业拆放等。安信信托的固有业务包括
固有资金存贷款及投资业务。该类业务由安信信托内设的固有业务部负
责。安信信托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利息净收入        12,603.22         17,767.65         26,599.85
其中:利息收入        49,822.30         32,650.95         26,599.92
    利息支出          37,219.08         14,883.30         0.07
    投资收益          78,463.14         27,977.43         19,047.3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9,773.91        27,236.62         18,054.42


     2.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
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安
信信托的信托业务主要由其下设的各信托业务部门负责开展经营。安信信
托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27,950.34         452,410.89         233,134.37
其中:信托报酬         524,374.31         439,342.31         220,773.7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96.69             1,359.2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27,950.34         451,614.20         231,775.17

    安 信 信 托 2015 年 净 利 润 1,722,148,466.81 元 , 2016 年 净 利 润
3,033,947,447.70 元 ,2017 年净利润 3,668,212,257.98 元。
   (三)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和下述信托产品外,本公司与安信信托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以自有资金 2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信信托管
理发行的“安信创新 3 号智能出行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
之信托产品。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
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以自有资金 1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信信托管
理发行的“安信安赢 42 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优先级)之信托产品。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在上

                                    3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
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
告》。
   (四)安信信托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安 信 信 托 2017 年 资 产 总 额 25,126,115,640.70 元 , 资 产 净 额
16,191,481,860.03 元,营业收入 5,592,427,918.12 元(同比增长 6.60%),
净利润 3,668,212,257.98 元(同比增长 20.91%)。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安信信托资产总额 22,917,580,831.36 元,
资产净额 13,867,595,290.98 元,营业收入 1,280,026,868.03 元(同比减少
69.50%),净利润 24,087,323.59 元(同比减少 99.15%)。
    2019 年 1 月 31 日,安信信托披露了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8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亿
元到-1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6 亿
元到-18.6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6 年 8 月 22 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公报 CYD
[2016]1528 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信用评级报告》,安
信信托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报告信用等级的有效期
为一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认为:作为我国仅有的两家上市信托
公司之一,安信信托拥有丰富资源优势,信托业务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资产流动性保持较好水平,盈利水平持续提高,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另一
方面,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以及市场环境存在的较大
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同时,公司固有信用贷款
业务和信托资金行业集中度较高,不利于分散集中度风险;预计未来 1-2
年,随着安信信托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深化转型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优势,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将保持稳健增长;综合分析,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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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安信信托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 年 5 月 10 日,中国信托业协会下发了中信协字[2018]38 号
《中国信托业协会关于信托公司 2017 年度行业评级初评结果的通知》,安
信信托 2017 年度行业评级初评结果为 A。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产品名称:安信安赢 42 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优先级)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资金
   资金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投资期限:持有不超过 18 个月
   预计年化收益率: 8.2%
   收益方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信托受益权的预期信托收益按照
《优先信托受益权认购申请书》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优先信托受益人
持有的优先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余额及优先信托受益权的实际存
续天数计算,并于信托计划存续每满 12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优先
受益人分配,以及于各份优先信托受益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或延后到期)
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随信托资金向优先受益人分配。
    履约担保:以劣后信托受益人对董家渡项目的投入优先保障优先级信
托资金的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不足以分配全部优先信托收益权的信托收益
时,由劣后受益人承担亏损。
    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有权
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包括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第二部分信托管理费
和浮动信托报酬。
   (二)产品说明
    投资标的:安信安赢 42 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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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优先级),标的产品的类型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内容:安信安赢 42 号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
指定用途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成立后,安信信托将各期信托资金中的 1%
用于认购保障基金,剩余的 99%信托资金用于自股权转让方处受让中民
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且累计转让数量
不超过目标公司 50%股权,剩余的 99%信托资金在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
款后仍有剩余的,可用于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向受益人
分配信托利益。
    产品结构: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信托受益权和劣后信
托受益权。信托财产进行分配时,以届时的信托财产净值和现状为限。优
先受益权的信托资金和预期信托收益(二者之和即预期信托利益)的分配
均优先于劣后受益人,即在优先受益权的预期信托利益全部分配完毕前,
劣后受益权不参与对信托财产的分配。此外,劣后受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
期间不参与分配,仅在信托计划终止时方可参与对信托财产的分配。
    流动性安排:在信托计划期限内,优先信托受益人可以通过签署信托
受益权转让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单位。
    清算交收原则:受托人应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十(10)个工作日内
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该清算报告无
须审计。清算报告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送达受益人后三(3)个工作日内,
受益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
解除责任。
    支付方式:优先委托人应于《优先信托受益权资金信托合同》签订之
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且在该信托计划首期优先信托受益权推介期届满之前
将相应的《优先信托受益权认购申请书》约定的信托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
专户。
    目标公司概况:目标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00 亿元,


                                6
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及
上海佳渡置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信托计划)
于 2017 年 6 月受让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佳渡置业有限公司
合计 45%的股权。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受让中国民生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佳渡置业有限公司合计 50%的股权。目前目标公司
项下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的日常开发经营由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
责。
    目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度(亿元)   持股比例

       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           5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信托计划)           45           45%

 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            5%

    项目介绍: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即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 616、
735 街坊商住办项目,东至中山南路,西至外仓桥街南仓街,南至规划东
江阴街,北至王家码头路。本项目是以金融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体,强调
商业、办公、居住、文化休闲功能混合,其中约 65%为商务办公,约 17%
为商业,约 18%为居住,在景观上拥有十字景观双轴线,东西向为 500 米
商业绿地景观轴,含 1.2 万平方米的中央绿地;南北向为 400 米历史文
化长廊,有上海最早的巴洛克风格天主教堂、建于 1715 年的商船会馆。
为了更好的联通外滩浦江景观,董家渡金融城与黄浦江畔还规划了立体景
观跨街天桥。随着未来黄浦区外滩整体规划的落地,将更有利于提升本项
目的价值,体现本项目的稀缺性价值。
   (三)风险揭示
    1、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资金投资涉及特殊领域的,需遵守相关监
管规定。因此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相关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
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市场风险: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景气循环及国家相关法规、

                                         7
政策的变动等因素,将有可能对股权转让方、目标公司及劣后委托人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信托资金出现违约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目标公司企业经营可能出现不规范的现象,这会
造成一定的操作风险。
    4、信用风险:若信托期限届满时,股权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同意目标
公司分配利润的,则可能存在本信托计划不能按时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
利益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
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
配信托利益的风险。
    6、管理风险:受托人未严格按照信托文件要求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未履行受托人勤勉尽责义务,或信托管理团队的知识、经验、决策、判断、
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对本信托财产或收
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形成管理风险。
    7、标的股权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若于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因目标公司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造成目标
公司亏损,标的股权实际价格下跌,则存在信托财产发生减损,从而影响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实现。
    8、税收风险: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因法律法规、相关部门
规范性文件以及税收征管政策需对受益人自信托计划获得的收益涉及的
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受益人,并依相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受托人向本信托计
划分配的信托利益中未扣除应纳税额,则受托人有权向本信托计划追索与
应纳税额等额的款项。信托计划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
受益人缴纳的上述税金,则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就补交金额进行追索。受
益人实际取得的信托利益将会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
    9、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正式建立,
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
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
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8
    10、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由于优先信托受益权的实际信托利益
是按照该类信托受益权实际存续期限计算,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信托受益权提前退出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的,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总额将减少。
    11、本金损失风险:在发生所揭示的风险及其它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
导致信托财产重大损失的,优先及劣后受益人都可能发生本金损失的风
险。对于优先受益人,受托人均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其分配信托利益,
优先受益人获得的信托利益将视信托财产届时变现状况而定,优先受益人
仍可能因信托财产价值较低或发生亏损而造成其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
本金。
    12、认购保障基金的风险: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当事人一致同
意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各期信托资金的 1%用于认购保障
基金,保障基金的收益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文件的约定进行
计算、分配可能较低,而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委托人
的预期信托利益的计算基数为其所投资的全部信托资金余额,因此保障基
金的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较低的风险主要由劣后受益人承担,该等
安排可能会影响劣后受益人的实际投资收益水平。
    13、其他风险:主要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
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由于通讯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等因素影
响信托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而导致信托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四)敏感性分析
    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该项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1、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设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
信托受益权和劣后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进行分配时,以届时的信托财产
净值和现状为限。优先受益权的信托资金和预期信托收益(二者之和即预
期信托利益)的分配均优先于劣后受益人,即在优先受益权的预期信托利
益全部分配完毕前,劣后受益权不参与对信托财产的分配。此外,劣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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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参与分配,仅在信托计划终止时方可参与对信
托财产的分配。
    因此,信托计划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信托计划项下累计募
集的优先受益权规模与劣后受益权规模比例不超过 3:1,且劣后级资金应
按该比例先于优先级资金足额到位。信托计划以劣后信托受益人对项目的
投入优先保障优先级信托资金的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不足以分配全部优先
信托收益权的信托收益时,由劣后受益人承担亏损。
    本信托计划劣后受益权由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逸合”)认购,上海逸合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顾元,
注册资本 51.1 亿元。
    2、受托方主动管理:项目日常开发经营由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
责,安信信托向目标公司派出董事、财务副总监,从股东会、董事会、财
务、印章、人员等多个层面对目标公司进行主动管理,确保目标公司有序
经营,实现既定的信托目的。
    3、公司所采取的风控措施:本次信托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8 个
月。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的进展情况和协议主体的
经营状况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发现有不利因素的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现金管理项目
台账,规范现金管理会计核算,做好理财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决策审批流
程到位、资金进出规范有序。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
原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内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就《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
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
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于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佳、
有足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一般
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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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总
额为 7 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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