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经营成果状况不存在实质性 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 1 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 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 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执行。 2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 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 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 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②“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③“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④“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⑤“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⑥“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⑦“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 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4 ②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 目。 (3)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 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 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 比数。 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 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经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之前列报金额 重列后金额 5 应收票据 3,232,887.01 -3,232,887.01 应收账款 211,004,727.66 -211,004,727.6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4,237,614.67 214,237,614.67 应收利息 174,575.34 -174,575.3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4,058,503.72 174,575.34 94,233,079.06 应付票据 99,041,796.50 -99,041,796.50 应付账款 169,607,272.10 -169,607,272.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68,649,068.60 268,649,068.60 应付利息 458,333.34 -458,333.34 应付股利 225,709.19 -225,709.19 其他应付款 417,904,815.88 684,042.53 418,588,858.41 长期应付款 82,251,044.00 8,553,169.13 90,804,213.13 专项应付款 8,553,169.13 -8,553,169.13 管理费用 330,246,764.04 -4,993,739.80 325,253,024.24 研发费用 4,993,739.80 4,993,739.80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6 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 字[2019]002949 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 控股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