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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生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经营成果状况不存在实质性
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
                                  1
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

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

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

执行。

                               2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

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

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

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②“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③“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④“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⑤“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⑥“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⑦“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

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4
    ②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

目。

    (3)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

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
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
比数。
    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影响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
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经
   列报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之前列报金额                      重列后金额

                                       5
应收票据               3,232,887.01     -3,232,887.01
应收账款             211,004,727.66   -211,004,727.6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4,237,614.67    214,237,614.67
应收利息                174,575.34       -174,575.34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4,058,503.72       174,575.34     94,233,079.06
应付票据              99,041,796.50    -99,041,796.50
应付账款             169,607,272.10   -169,607,272.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68,649,068.60    268,649,068.60
应付利息                458,333.34       -458,333.34
应付股利                225,709.19       -225,709.19
其他应付款           417,904,815.88       684,042.53    418,588,858.41
长期应付款            82,251,044.00      8,553,169.13    90,804,213.13
专项应付款             8,553,169.13     -8,553,169.13
管理费用             330,246,764.04     -4,993,739.80   325,253,024.24
研发费用                                 4,993,739.80     4,993,739.80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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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

字[2019]002949 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

控股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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