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分别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以
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
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 现金管理金额:共计 3 亿元
● 产品类型:上海农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浦发银行为
保本收益产品
● 产品期限:上海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90 天);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90 天);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92 天)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额度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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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分别向上海农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购买
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上海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情况概述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署“上海农商银行对公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1 亿元,
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鉴于本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同时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因此
上海农商银行属于本公司的上市规则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七条规定: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
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向
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按照豁免本次
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办理了内部审核登记手续。
2、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注册资本:868,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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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 2018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8129,0879 万元,归
母净资产 6,318,760 万元,营业收入 1,920,329 万元,归母净利润 658,553
万元。
上海农商银行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自成立以来,上海农商
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体制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手段,扎实推
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市场份额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转型发展成效初显,整体呈现良
好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8 年末,上海农商银行全行总资产逾 8000 亿元,
各项存款逾 6200 亿元,各项贷款近 4000 亿元。在 2018 年全球 1000 家大
银行中,上海农商银行排名第 178 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 200 强;在全国
所有入围银行中排名第 25 位。同时,标普将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从“BBB-”
上调至“BBB”,展望稳定,短期主体信用评级从“A-3”上调至“A-2”。
截至本公告日,除购买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
生同时担任上海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外,上海农商银行作为本次产品的投资
管理人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
关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
产品名称:上海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90 天)
预计年化收益率:1.1%—4%
认购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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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资金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需要
业务管理费收取的约定:本产品无管理费
(2)产品说明
1)产品投资标的:本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收益与 USD 3M-Libor(美元 3
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表现值挂钩,实际收益取决于 USD 3M-Libor
在观察日的表现。
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上海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
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上海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
存款产品不成立。如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的,上海农商银行将在不晚于
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起算日后一工作日日终前告知客户,客户应持单位定
期存款证实书申请将存款本金划入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客户申请前结构
性产品运作账户项下的资金不计付任何收益。
2)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为上海农商银
行。挂钩标的为 USD 3M-Libor 的表现值(美元 3 个月期同业拆借利率)。
指于相应观察日的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在路透系统 LIBOR01 页面上显示的 3
个月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若相应日期的路透系统 LIBOR01 页面未显示该
利率,则计算机构(或其关联方)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依诚信原则确定
利率。收益计算基础为实际投资期限(天数)/365。观察日为 2019 年 7
月 28 日。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本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收益与
USD 3M-Libor(美元 3 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表现值挂钩,实际收益取
决于 USD 3M-Libor 在观察日的表现:
如果观察日 USD 3M-Libor 表现值在观察区间内,则客户收益给付约定
期权收益为 4%(年化);
如果观察日 USD 3M-Libor 表现值在观察区间外,则客户收益给付约定
期权收益为 1.1%(年化)。
客户期末收益=名义本金*客户收益率(年化)*实际投资期限(天数)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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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到期后上海农商银行一次性分配截止至实际到
期日已实现的收益。
4)兑付和税收
①到期兑付:上海农商银行将于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到期日在客户
持有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申请兑付时,将存款本金和实际收益划入客户指
定的结算账户。该笔结构性存款到期后未兑付前,结构性产品运作账户项
下的资金不计付任何利息。
②税收:结构性存款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
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结构性存款财产承担;上海农
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上海农商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
上海农商银行对结构性存款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上海农商银行按照应
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客户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
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应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上海农商银行将根据本结
构性存款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
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上海农商银行将遵循市场
惯例进行操作。
(3)风险提示
1) 货币风险:当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用外币标价或者用非本币标价
时,外币汇率的波动会带来收益或者造成损失。
2)价格风险:考虑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格和特征都是单独制定的,
并且受托人无法从市场上得到有效的定价信息,受托人不能保证本次价格
是市场上最好的价格。
3) 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通常不能在设定的到期日之前
进行清算。
4) 税务风险:从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税务影响。
5)国外市场交易/场外交易:由于国外司法仲裁与法律制度的不同,
投资于国外市场的资金或许不可能提供与国内一样的法律保护措施。某些
场外交易的期货、期权和掉期由于不被管制而包含了更高的风险。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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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场外交易不能转让以及不易变现,这都可能包含了更高的风险。
6)定价关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它的标的资产之
间可能不存在正常的价格关系,尤其是在一个“组合资产的衍生品”(包含
了至少两种以上的标的资产,两种资产可以是同一类型也可以是不一样的
类型,这些资产被同时买入或者卖出)和“结构性”交易中更是如此。由
于缺乏“普遍的”或者“市场化”的参考价格,所以很难独立的给出相关
合约的“公平”价格。
7)信用风险:所购买的期权合约对手方到期未能履行,导致整个投资
组合预期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8) 交易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中止和限制:考虑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
含许多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市场状况以及交易所的操作有可能会导致损
失。
9)市场风险:资金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损益与金融市场、商品市
场的价格、利率和指数相关联。
10)挂钩标的替换风险:所挂钩标的如遇潜在调整事件或其它市场特
殊事件而需更换,上海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诚信原则挑选适当的标的进行替
代。
11)到期日顺延风险:如果在存续期内出现挂钩标的市场中断事件,
而无法正常获取其价格时,则相关标的的观察日按约定条款会分别向后顺
延这将导致本存款实际期限的延长。
12)其他风险:由于政策风险或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交
易对手无法履约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
将导致本期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二)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情况概述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
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1 亿元,期
限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90 天)。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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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据浦发银行 2018 年年报所载,浦发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其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2018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6,289,606 百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1,562 百万元,营业收入 171,542 百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914 百万元。
浦发银行是 1992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 年 1 月
9 日开业、1999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
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
核心价值观,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
不断增强。至 2019 年一季度末,浦发银行总资产规模达 6.55 万亿元。目
前,浦发银行已在境内外设立了 41 家一级分行、近 1700 家营业机构,拥
有超过 5 万名员工,架构起全国性国际化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近年
来,浦发银行加快国际化、综合化经营发展,以香港、新加坡、伦敦分行
开业、浦银国际成立为标志,国际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以投资设立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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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浦发硅谷银行等机构和顺利收购上海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标志,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浦发银行作为本次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与本公司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
产品名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新客专属)固定持有期 JG402 期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产品期限: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90 天)
产品收益率:3.90% /年
认购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资金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需要
业务管理费收取的约定:本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浦发银
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
1)产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
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
收益率。
2)产品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7 日
3)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产品成立日不能开
放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 9:00 至 17:00 为开放时间,
但浦发银行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4)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公司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
T 日申购,T+1 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份额,T+1 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
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T 日、T+1 日均为工作日)
5)投资收益起算日:公司认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产品成立
日;公司申购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起算日为申购确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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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到期日:投资收益起算日(不含当日)后第 90 天(如本产品
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7)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兑付日为投资到期日当天或在浦
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的提前终止日当天,如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为非工作日,则兑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资金
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付日浦发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
账。
8)公司提前赎回权:在本产品中公司无提前赎回权。
9)提前终止日:公司投资收益起算后第 30 天及第 60 天,如遇节假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浦发银行提前终止权:若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的 1 个月
Shibor 低于 2%,则浦发银行有权但无义务,相应在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
本产品投资,浦发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 1 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
以其他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公司。
11) 产品收益与分配
①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投
资到期日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②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为:
根据本产品收益率和实际存续期限,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计息
规则计算产品收益。
③本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浦发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
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④在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浦发银行将产品存款本金和产
品收益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12)计息方式:月利率=年收益率÷12;日利率=年收益率÷360,以单
利计算。
(3)风险提示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浦发银行有权
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浦发银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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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
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
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
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
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本合同投资到期日
(浦发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
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
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
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
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
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7)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浦发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
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情况概述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共赢利率结构 28077 期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协议,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金额为 1 亿元,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92 天)。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2、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的是“共赢利率结构 2807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该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
主体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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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注册资本:4893479.6573 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018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6,066,714 百万元,归属
于中信银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436,661 百万元,营业收入 164,854 百万元,
归属于中信银行股东的净利润 44,513 百万元。
中信银行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
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向企业
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
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
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
金融服务需求。截至 2018 年末,中信银行在国内 146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 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 6 家附属公司,经过 30 余年的发
展,中信银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 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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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 年,中信银行在英国
《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 位;中信银
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
位。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产品外,中信银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
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 2807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产品期限:2019 年 7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92(天)
预计年化收益率:3.95%-4.45%
认购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资金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需要
费用收取的约定:本产品无认购费;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2)产品说明
1)标的产品的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本产品为结构性产品,
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
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
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
2)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为中信银行。
联系标的为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的美元 3 个月 LIBOR,即美元 3 个月伦敦同
业拆借利率(3-Month USD 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联系标的观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如遇伦敦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
个工作日。
3)年化收益率的确定方式如下:
①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 利率”小于或等于 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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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点,联系标的“美元 3 个月
LIBOR”利率大于 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4.45%;
③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购买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购买
者支付收益的承诺;购买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
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
致购买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除中信银行说明书中明
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
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本金及收益返还:购买者购买本产品的本金为 1 亿元,本产品收益
计算天数为 92 天,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
前终止条款约束。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
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购买者所获本产品预期收益=本金*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
益计算天数/365。若募集期发生变化、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其遇
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
进行调整。
(3)风险提示
本产品有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
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购买者
自行承担,购买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购买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买者无
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可
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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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
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购买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
时查询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
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
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
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
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
返还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95%。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该项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系保本浮动
收益产品,期限为 90 天,为低风险的银行产品;公司投资浦发银行“利多
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系保证收益型产品,期限为 90 天,
浦发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投资到期日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
和约定的产品收益;公司投资中信银行 “共赢利率结构 28077 期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产品”,系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期限为 92 天,为低风险的银行产
品。
(一)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资产经营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具体实施
部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执行具体投资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对投资相关
事宜予以披露;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监督部门,负责对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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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筹措管理金融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和信息披
露材料的准备,建立现金管理项目台账,规范现金管理会计核算,做好理
财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决策审批流程到位、资金进出规范有序。
(三)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金融产品投资产品信息的收集、比对、
分析、评估、决策等产品投资流程及后续跟踪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
产品的进展情况和协议主体的经营状况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发现有不利
因素的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金融产品投资完成公司审批决策后,按照规则要求
对投资事项予以披露。
(五)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对
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相关内容。
(六)办理理财产品投资业务时,公司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
同、协议,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主要条款,签署上述合同前应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部、法务部、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产品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
(七)现金管理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
出入、会计记账、产品赎回等过程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分别在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进行相应分离,从而避免操作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于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
动性佳、有足够担保措施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类产品,购买单个投资产品
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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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7 亿元,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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