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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生控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9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同乐路 18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36,6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955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叶章毅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受让上海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关联交易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536,639 99.9998                  10    0.000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数   (%)
号
1      关于公司拟受让上海
       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
                          5,536,639               99.9998    10      0.0002      0   0.0000
       司 70%股权的关联交
       易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74,043,561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
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
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