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出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
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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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准则
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
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
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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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新收入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
字[2020]003916 号),认为: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强生
控股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强生控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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