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外服控股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分别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各实施主体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各实施主体基本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860号)核准,公司向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008,6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960,666,317.28元,扣除发行费用28,929,251.15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931,737,06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0146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1,703,773.60元,实际可投入募投
项目的资金为930,033,292.53元。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各实施主体承担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
相关银行操作要求,人员薪酬只能在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支付效率,
公司拟使用各实施主体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研发管理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
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研发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报备;
(二)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各实
施主体基本户统一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研发管
理部门确认后,由计划财务部审核;
(四)计划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
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核准后,每季度将上一季度从基
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季度
汇总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五)计划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
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六)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
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
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
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
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