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外服控股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2-03-17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公 司法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 》 (以 下 简称 《 证 券法 》 )、 《 上 市公 司
股 权 激 励管 理 办法 》 ( 以下 简 称《 管 理 办法 》 )、 《 国 有控 股
上 市 公 司( 境 内) 实 施 股权 激 励试 行 办 法》 ( 以下 简 称 《试 行
办 法 》 )、 《 关于 规 范 国有 控 股上 市 公 司实 施 股权 激 励 制度 有
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 章 、 规范 性 文件 及 《 上海 外 服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章程 》
( 以 下 简称 《 公司 章 程 》 ) 和 《上 海 外 服控 股 集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草 案 )》 的 规定 , 针 对向 激 励对 象 首 次授 予 限制 性 股 票 发 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 法 》 《公 司 章程 》 等 法律 、 法规 和 规 范性 文 件规 定 的 任职 资
格 , 符 合《 管 理办 法 》 《试 行 办法 》 和 《激 励 计划 ( 草 案) 》
等 文 件 规定 的 激励 对 象 条件 , 不存 在 《 管理 办 法》 第 八 条规 定
的 不 得 成为 激 励对 象 的 情形 , 激励 对 象 中无 独 立董 事 、 监事 、
单 独 或 合计 持 有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股 份 的 股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及 其
配 偶 、 父母 、 子女 。 本 次授 予 限制 性 股 票的 激 励对 象 主 体资 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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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
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2年3月16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人民币3.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2,007.08万股。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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