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杨鑫宏先生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
聘任杨鑫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梁影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梁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我们认为,梁影女士具备所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
其有禁止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惩戒的情形。梁影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无异议。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梁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公司制定的第九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遵循了“按市场价值和
市场规律分配”的薪酬分配基本原则,适合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2、第九届独立董事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独
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相关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