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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19 年 10 月 24 日